兩部委:加強和規範電網規劃投資管理工作
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發布《關於加強和規範電網規劃投資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電網規劃投資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和規範,要求電網規劃應實現對輸配電服務所需各類電網項目的合理覆蓋,發揮電網規劃引領作用,強化規劃對輸配電網投資的約束作用。
《通知》要求,切實加強電網規劃統籌協調與實施。深化電網規劃編製內容要求,電網規劃應實現對輸配電服務所需各類電網項目的合理覆蓋,包括電網基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。深化電網規劃編製的技術經濟論證要求,規劃編製過程中,應測算規劃總投資和新增輸配電量,評估規劃實施後對輸配電價格的影響。更加注重電網規劃統籌協調。按照深化電力體製改革要求,電網規劃應切實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,有效銜接社會資本投資需求,遵循市場主體選擇,合理涵蓋包括增量配電網在內的各類主體電網投資項目,滿足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在增量配電領域投資業務需求。
《通知》明確,規範納入規劃的電網項目投資管理,推進分級分類管理,推進電網項目實施與適時調整。加強電網規劃及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後分析評估,電網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滾動調整和下一階段編製的重要參考,並完善電網投資成效評價。對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未投入實際使用、未達到規劃目標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的輸配電資產,其成本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。
《通知》強調,認真履行電網規劃職責。國家能源局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能源電力規劃相關規定,在全國(含區域)和省級電力規劃編製過程中,進一步加強電網規劃研究,做好全國電力規劃與地方性電力規劃之間的有效銜接。